拾得遺失物公告期滿

民法第805條第1項、第2項、第3項也規定,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,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,拾得人、招領人、警察或自治機關,於通知、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, ...,有關含有個人資料之遺失物,經公告期滿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,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個資法)第11條規定?...按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:「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 ...,警察機關受理民眾送交之拾得物後,會照相並上網公告六個月,若無人來認...

【生活法律問題詳解】遺失物無人領回,過多久得自由處理?

民法第805條第1項、第2項、第3項也規定,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,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,拾得人、招領人、警察或自治機關,於通知、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, ...

常見問答

有關含有個人資料之遺失物,經公告期滿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,是否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個資法)第11條規定? ... 按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:「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 ...

拾得遺失物的「公告期限」? - 瑞芳分局

警察機關受理民眾送交之拾得物後,會照相並上網公告六個月,若無人來認領時,將通知拾得人領回,拾得人欲知發還情形,請利用電話向報案派出所或上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 ...

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

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,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、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。 · 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,需攜帶國民身分證、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。

撿到東西怎麼辦?送到警察局卻一直無人認領,東西會變誰的?

2022年4月15日 — ... 遺失物。警察或自治機關會依相關規定進行通知或招領。例如拾得人把遺失物送到警察局,警方會清點遺失物後開立「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」給拾得 ...

政風專欄(第46期):拾得遺失物時該怎麼做?

無法得知遺失人身分之物品於本院公布欄及官網公告區【公告招領】。 公告招領期滿無人認領,拾得物價值顯逾新臺幣500元者,函送警察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;拾得物價值顯為 ...

民法§803 相關法條

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,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,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。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;其不能通知者,應公告之。

民眾拾得遺失物交存派出所及後續相關作業程序

... 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網路上公告認領,副本發拾得民眾、有關機關及保管單位。 (三)拾得遺失物依價值,500元以下代保管一個月,500元以上公告6個月後,若無失主領回,該物 ...

留言板

2022年1月5日 — 我於110年4月份撿到物品,公告失主領回時間為5月~11月,目前已經1月份了,早已公告期滿,仍未收到拾得人領回的通知。 透過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,也查詢不到 ...

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拾得遺失物處理流程示意圖

現金、貴重或載有個人資料之物品:拾獲次月. 送轄區警察機關;法定公告期滿退回,通知或. 公告拾得人於3 個月內領取。 2. 衣帽、水壺、鞋子、雨傘等物品:逾6 個月無.